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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员工持股的“利与弊”(2)

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综合新闻 时间:2020-08-11 18:01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三、意见及建议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深沪两市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1 841家,占全部2 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由此可见,员工持股

三、意见及建议

据统计,截至2012年9月30日,深沪两市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A股上市公司共有1 841家,占全部2 467家A股上市公司的74.63%,由此可见,员工持股计划在我国的实施还是比较广泛的。2012年8月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引。根据《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本文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第一,《暂行办法》规定公司根据员工的意愿,用员工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的一部分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通过二级市场购入本公司股票,并且每年度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于最近12个月公司应付员工的工资、奖金等现金薪酬,且数额不得高于其现金薪酬总额的30%。(1)自愿性。公司根据员工的意愿实行员工持股计划,这样员工就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购买公司的股票,员工拥有了自主选择权。(2)委托性。委托资产管理机构管理,有利于规范管理和登记员工股权,员工能够清楚的知道自己持有的股份数,通过第三方合法的保护自己的权益。(3)自费性。员工自费购买公司的股票,这种资金来源和数量的限制可能会降低员工持股计划的激励效果。普通员工工资水平不高,经济来源有限,出于对风险的考虑,普通员工购买股票可能性不大,即使购买了,数量也不多,小额投资回报也没有多大的激励作用。相对于普通员工,企业的中高层收入较高,具有投资优势,用现金薪酬的一部分购买股份这种方式会拉大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不利于企业人力资本的管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福利型员工持股计划更加适宜在我国实行,可以借鉴英国的做法,公司拿出一部分税前利润为员工购买股票,使企业员工真正享受剩余分配,将企业的利益与员工的利益紧密结合起来,全体员工会更加努力为企业创造更多的利润。还有一些国家把员工持股与养老金计划结合,保障了职工退休后的生活。目前,我国存在养老金不足问题,如果把员工持股计划与养老金制度结合会达到“一箭双雕”的效果。

第二,《暂行办法》规定参加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可以通过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选出代表或设立相应机构,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上市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对员工的股东权利和持股范围作出明确的规定是非常有必要的。(1)员工持股后,原有的大股东持股比例就会减少,为了避免大股东与小股东利益冲突,有必要对员工持股范围进行规定。(2)员工购买公司股票后,其股东权利需要通过持有人代表或是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这是职工代表参与企业治理与管理的表现。但是,如何保障这种股东权利的行使是人力资本发挥公司治理职能的关键问题,而股东权利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持股比例和范围。上述的10%和1%是否合理,是否应该区别对待不同的行业、行业内区别对待不同的企业值得考虑。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治理结构,结合企业的人才结构类型,区别不同的人力资本,在符合10%和1%的情况下,合理的安排持股比例和范围。如聚集高端人才的科技类公司,技术人才对企业价值的创造至关重要,可以适当的提高技术人才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比例,但是差距不能过大,以防出现内部人控制;劳动密集型的加工制造产业,持股范围可以适宜扩大,员工之间的持股比例接近,可以广泛的提高劳动者积极性。

中国证监会的《暂行办法》是员工持股走入新时期的良好开端,为了顺利的推进员工持股的实行,并且减轻企业的负担,政府部门应协助企业积极拓宽员工持股的融资渠道,鼓励和允许银行参与,同时尽快制定税收优惠政策,如对实行员工持股计划的企业减免部分所得税。相信在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企业不断的实践和改进下,员工持股计划一定能使企业和员工实现双赢。

参考文献:

1.范燕.人力资本公司治理功能的实现途径[J].经济师,2012,(5).

2.汪斌,李晨阳.员工持股计划在中国的新发展及面临的问题[J].洛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4).

3.黄超豪.创新员工持股制度 实现共同富裕[J].管理世界,2012,(2).

4.徐向艺.公司治理前沿问题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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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lysfxyxb.cn/zonghexinwen/2020/0811/4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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