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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洛阳与中华法系(13)

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在线投稿】 栏目:期刊导读 时间:2021-03-05 09:04
作者:网站采编
关键词:
摘要:中国法律在完成内部充实、自我整合之后,向后世空域广大的中华法系地理空间投射出的第一道法律之光,正是来自于西晋洛阳。以晋、唐律为蓝本的成文

中国法律在完成内部充实、自我整合之后,向后世空域广大的中华法系地理空间投射出的第一道法律之光,正是来自于西晋洛阳。以晋、唐律为蓝本的成文法典是中华法系的重大特征之一。②高明士:《律令法与天下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11-314页。中华法系在地理空间上的初步成型就在4—6世纪之间。当时沟通各国法律最重要的纽带就是诞生于西晋洛阳的泰始律令法典文本。泰始律令法典体系,以其术语精准、体例严谨、逻辑周密、结构协调等优点,带动东北亚各国形成颁行律令法典的潮流。朝鲜半岛上的高句丽和新罗,先后仿效西晋和南梁颁行律令法典,成为中国法律最早的域外追随者。《三国史记·高句丽本纪》载,高句丽小兽林王三年(373)颁行律令。当时中国北方正处于十六国时期。前燕(346—370)、前秦(350—394)已先后参照西晋制定律令法宪,形成较为齐备的法律制度。高句丽制定律令显然是通过它们而受西晋影响的结果。③高明士:“就其时代而言,当仿自西晋泰始律令。”见高明士《律令法与天下法》,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第311页。其后,新罗法兴王七年(520)春正月,亦颁示律令。④(高丽)金富轼:《三国史记》卷4《新罗本纪·法兴王》,长春:吉林文史出版社,2003年,第47页。以当时朝鲜半岛诸国普遍尊奉南朝汉人政权为正统并行遣使朝贡的情况推之,⑤《梁书·诸夷传·东夷》:“普通元年,诏(高句丽)安纂袭封爵,持节、督营、平二州诸军事、宁东将军。七年,安卒,子延立,遣使贡献,诏以延袭爵……太清二年,延卒,诏以其子袭延爵位……(普通二年)高祖诏曰:……可使持节、都督百济诸军事、宁东大将军、百济王。五年,隆死,诏复以其子明为持节、督百济诸军事、绥东将军、百济王。普通二年,(新罗)王募名秦,始使使随百济奉献方物。”见《梁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年,第803-804页。其律令法制极有可能系由模仿南梁天监律令法典体系(503)而来。而南梁法律则又大体沿袭西晋。可见,诞生于洛阳的西晋律令法典体系已经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到朝鲜半岛,对东北亚法律形成重要影响。

而在更晚的后世,最初酝酿萌发于西周洛邑的礼法传统,则通过唐宋、明清法制的传承与发扬而流播域外,对朝鲜半岛和中南半岛的国家完成更深层次的法律文化和法律精神的洗礼。朝鲜半岛的高丽王朝,借由颁布《政戒》《诚百寮书》强调礼法大义,训示上下名分,构建以礼法为核心的法统秩序。高丽朝第六代王成宗以周、孔自期,效法中国构建系统化的儒礼祀典,建立起社稷、宗庙、五服等一系列重要的礼法制度,史称“成宗制礼”。在中南半岛,安南自宋以后脱华自立,然而仍是中国藩属,沿用中国官制,遵行中国礼法,礼仪章服,律令法制,未改中国礼法文化的底色。明清时期的琉球国法制,也是以中国法律作为母法,不仅移植律例,而且尊奉礼法。其人伦纲常、典章制度都和中国颇为相似。正如有学者所说:“中国法之所以成为古代日本、朝鲜、越南及琉球等东亚国家法律的母法,之所以一度支配东方亚细亚,不仅因为它本身具有的法律共同性的一般规律、原理、原则的实践与理论根据,而且在于中华法系包含了许多跨越时空、历史常新的价值和合理性因素。”①李青:《中华法系为何成为东亚各国的母法》,载张中秋主编《中华法系国际研讨会论文集》,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7年。这种以礼法传统为主的核心价值要素,正是以洛阳为中心的中国中原地区贡献给世界最可宝贵的法律文明成果。

而以洛阳城礼法地位与内涵的独特魅力而言,其对域外国家的影响同样不可小觑。以日本为例。早在东汉初期,日本列岛上的倭奴国就曾遣使来洛阳,被光武帝洛阳南宫召见,并赐以“汉委奴国王”金印。此后来自日本的使节多次入洛,历经曹魏、西晋、隋唐。8世纪的日本平城京亦兼采唐代的长安城和洛阳城。而在后来的平安京城市布局中,唐洛阳城的影响更超越长安城。②王仲殊:《论洛阳在古代中日关系史上的重要地位》,《考古》2000年第7期。尤其是平安京(今日本京都)以朱雀大路为中轴线,分为左京洛阳和右京长安,而后右京地萧条,左京繁荣,以致“洛阳”二字遂成为平安京全体的代名词。③[日]村井康彦:《洛阳和长安》,《日本的宫都》,东京:角川书店,1978年,第159-163页。当时日本名义上君主天皇留居平安京,但已失去实权。平安京又被称为“京洛”“洛都”“洛中”,各地赴京都则称“上洛”或“人洛”。其形势不禁让人联想到中国的东周时代。除日本以外,东南亚诸国也早在东汉时期就开始遣使来华。他们在洛阳接受皇帝召见,并被赐以带有汉官体制意味的封爵和印绶。④许永璋:《东汉时期东南亚国家使者访洛阳》,《中州古今》1995年第2期。当时诸国虽然还未主动学习中国法律,但却在开始逐渐向中华制度靠拢,为日后加入中华法系进行文化积淀。

文章来源:《洛阳师范学院学报》 网址: http://www.lysfxyxb.cn/qikandaodu/2021/0305/5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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